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河道堤防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做出行政裁决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处置措施;负责、参与或组织做好河道堤防管理法规规定的行政性收费及委托的事业性收费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的具体事务;承办水行政处罚、水行政诉讼和水行政复议工作;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河道堤防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参与协调处理管理范围内的水事纠纷;为上级研究和执行政策法规,当好参谋;做好水法规宣传贯彻和法制宣传教育;履行局水政监察支队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能;指导局属水政监察大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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